我發表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我國自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兩公約)以來,各機關積極依兩公約及其施行法之規定落實人權保障業務,惟因未制定整體性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我國仍缺乏整體人權政策之指導綱領。有鑑於此,法務部經行政院於一○七年下半年指示擔任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之幕僚機關,因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係首度撰寫,毫無前例可循,法務部身為兩公約施行法主管機關,肩負推動人權業務之職責,不畏挑戰,積極展開相關制定作業。

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林萬億共同邀集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進行三方對話交流,共同盤點我國應優先推動、促進、保護之重大人權議題,並擬定具體改善之行動及應達成之關鍵績效指標,以確保落實改善相關人權缺失。前後撰寫過程耗時近四年,並整合各界意見及折衝協調,終於日前提出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法務部表示,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之八大人權議題包含:強化人權保障體制、人權教育、平等與不歧視、生命權保障、居住正義、氣候變遷與人權、數位人權、難民權利保障,其中,人權教育旨在建立人權教育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改善我國人權教育重量不重質之問題;生命權保障:青少年自殺為全球公衛問題,交通意外事故死亡亦為我國重大公共安全問題,故就該二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以落實生命權保障;難民權利保障:將難民庇護機制法制化,明確相關申請程序;數位人權: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案件層出不窮,為杜絕此類案件,行政院立即修正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規,並強化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居住正義:全面研議及盤點居住權保障政策,完備相關法規及措施,以落實居住正義;氣候變遷與人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持續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以因應氣候變遷帶來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