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招呼未獲理會登門罵前同事畜生 換來罰金5千元

曾經是同事的黃姓男子與洪姓男子,偶然在街上相遇,黃姓男子向洪姓男子打招呼對方沒有理會,黃姓男子心生不滿,去年8月間黃姓男子跑到對方家中,在庭院指著對方辱罵「畜生」。洪姓男子一氣之下提告,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法官調閱監視器並傳訊證人,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黃姓男子罰金5千元。(彭清仁報導)

法官審理時,被告黃姓男子否認有公然侮辱的行為,辯稱不是在罵洪姓男子,是因為遭對方推擠,言詞中指著對方罵畜生,其實只是提醒自己別做推擠動作。不過法官勘查現場監視畫面,發現兩人在對峙之際,被告黃姓男子以右手指向對方辱罵,加上現場證人指證歷歷,法官因而不採信被告說詞。

法官認為「畜生」一詞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是對他人人格泛稱的貶損辱詞,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屬汙蔑他人人格用語,超過表現言論自由的必要性及適當性,客觀上足以讓人的社會評價產生貶低效果。法官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黃姓男子與洪姓男子之前是同事,雙方已無交集,亦久未來往,被告只是因某次偶遇向對方打招呼未獲理會,就對洪姓男子心生不滿,擅自跑去對方住處理論未果,未能理性溝通,反用侮辱言詞怒罵對方,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洪姓男子則已過世,被告至今仍未獲洪姓男子家屬諒解,考量被告無前科,審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