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亞泥礦場開採破壞家園 花蓮縣太魯閣族人勝訴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亞泥新城山礦場開採40年,亞洲水泥公司在2017年獲經濟部礦務局同意礦權展限到2037年,當地太魯閣族人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礦權展限。最高行政法院9月16日宣判駁回亞泥公司上訴,維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確定撤銷「行政院之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礦權展限」,經濟部礦務局延展亞泥20年的採礦執照應撤銷。

環團則強調,政府應盡速修改《礦業法》,否則現行法律仍保有「礦業權霸王條款」31條及47條,礦業權展延不須經過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且依第13條的規定,業者提出礦業權展延申請,到申請通過的「申請中狀態」,除非礦務局明確的駁回申請案件,否則亞泥不需要停工,當地居民缺乏法律保障。(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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