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黑載運非法廢棄物 碰!自撞電線桿逮個正著

一輛由張姓男子駕駛的貨運曳引車(13日)凌晨行駛至台南六甲區時,不明原因撞上路旁電線桿,麻豆六甲分駐所接到民眾報案趕往處理,發現現場兩輛貨運曳引車載運營建廢棄物欲非法棄置,隨即通知環保局人員稽查,兩名司機經警方偵訊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謝世傑局長表示,兩輛載滿營建廢棄物的貨運曳引車疑分別來自苗栗及南投,由於都沒有持有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2名司機亦無法出具合法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偵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41條及46條等規定告發,由麻豆分局六甲分駐所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廢棄物,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為嚴防外縣市之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至臺南市棄置,將採從嚴認定,並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查扣車輛,如涉情節重大者,將進一步進行法拍程序。(陳婉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