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花掉小孩紅包錢? 家長恐違反民法「侵權」

今(21日)除夕夜,小朋友最期待的,就是收到叔叔、伯伯、嬸嬸、阿姨給的壓歲錢了,只是紅包錢該由誰保管呢?高雄有一名12歲少年,不滿自己存了8年的壓歲錢被爸爸領走,憤而提告,律師表示,依據《民法》,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使用的權力,但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才不會違法。

記者甘媄心:「我先幫你存起來,這句話是不是聽了很熟悉?每年過年,都會有許多爸媽幫自己未成年孩子保管壓歲錢,但是要注意了,一不小心就會踩到法律底線。」小朋友:「領紅包。」記者:「會不會期待?」小朋友:「會。」

小朋友滿心期待除夕年夜飯後拿紅包,但年紀這麼小,錢如何自己保管,爸爸媽媽通常這麼做。家長:「到時候會開戶幫他們存起來買保險,保險就是,可能滿額之後就先放著。」家長:「幫他存他自己的戶頭起來,那他自己的就是他自己的錢。」從親戚手中收下的壓歲錢到底歸誰,可能引發爭議。

高雄就有出現一名12歲少年,因為氣不過爸爸拿走自己存了8年,總共18萬的壓歲錢,憤而提告,結果法院判定,不能確認這個帳戶裡,全數都是紅包錢,少年因而敗訴。律師李育昇:「父母是可以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來做處分,例如去繳學費,或支付生活所需相關費用,但是如果父母私吞這個紅包的話,是有可能要負這個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的罰鍰責任。」

律師解釋,爸媽暫代保管當然OK,也有家長當作小孩補習費、才藝費,甚至是幫孩子理財投資,只要花在小朋友身上就不違法,但如果抽出紅包裡的錢,再轉贈給其他人,並非屬於孩子的利益,爸媽無權動用。

民眾:「都說什麼,以後需要的時候再給你用,等到需要的時候,他就說幫你繳學費了。」民眾:「上繳啊,爸爸媽媽收走這樣,會幫忙買儲蓄險。」因為壓歲錢和家人鬧翻還是少數,但爸媽得切記,即便出於好心,孩子紅包錢可以保管,可不能隨意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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