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將其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

科技部前瞻應用司長陳國樑今(25)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說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圖:行政院提供
科技部前瞻應用司長陳國樑今(25)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說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圖:行政院提供

[新頭殼newtalk] 為提升我國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促進我國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之發展,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指出,2019年1月,他上任後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今年2月新春的第一次院會,我們再提出台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太空發展法」,這是奠定太空發展法制基礎的非常重要一步,並已於6月16日經總統公告。

蘇貞昌說,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並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今天院會通過設置專責的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將其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以利推動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協助政府管理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事務。

科技部指出,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為我國政府重點政策之一,且列為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在政府政策引導、資源投入,以及完備相關法制與支援體系下,我國一定可以成為新興太空國家重要一員,實踐以太空科技與產業作為支持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民生福祉及科技進步等國家總體發展的重要力量。

科技部表示,太空為全球科技發展重要且專門領域之一,各主要國家皆設置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太空事務,或進行太空科技研發等相關事宜。為提升我國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同時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推動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之發展,並協助政府有效管理日益蓬勃發展之太空事務,科技部依據「太空發展法」,並參酌「行政法人法」,特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5章,33條條文,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未來國家太空中心在科技部監督下,執行任務將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受託辦理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以及太空發展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等。

科技部強調,國家太空中心成為行政法人後,將有助於我國太空科技研發,提升國家太空政策計畫之執行能力。國家太空中心在既有良好基礎的太空科技能量上,將持續精進本土太空技術,挑戰尖端太空任務,並培育太空科技接班人才,讓我國在未來的太空經濟時代,能在全球太空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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