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食管法 先送2條到立院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4日電)行政院會明天討論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不過,行政院將依立法院朝野協商共識處理,只送其中2條有關瘦肉精的修法條文到立法院。

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行政院將先送食管法修正草案中瘦肉精美牛修法條文到立法院,其餘條文後續再送。

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今天受訪表示,行政院會明天將依既定議程,討論食管法修正草案,通過之後送立法院審議。不過,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朝野協商共識,將先送其中2條有關瘦肉精的修法條文到立法院。

他說,之後會在適當時機,將全部食管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以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體系。

衛生署提出的食管法修法草案,修正條文近60條,幅度相當大,不是針對萊克多巴胺問題才提出,去年塑化劑事件發生後,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陳(沖)就指示大幅翻修。

目前立法院有多個修法版本,多數提案要求瘦肉精「零檢出」,衛生署版本也將相關條文列為修正重點,增訂「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這段文字與衛生署3月21日送立法院的建議修法文字相同。

行政院官員說,如果立法院修法同意授權衛生署訂定安全容許標準,以萊克多巴胺作為美牛飼料添加物就可排除零檢出,但中央政府未訂定的安全容許標準肉品,原則都是零檢出,絕不是外界批評的「空白授權」。

不過,有關瘦肉精肉品的規範,條文中未說明限定肉品種類,遭質疑未能落實「牛豬分離」政策。負責政務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食管法適用所有食品,牛肉、豬肉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不可能針對特定肉品設限,訂得那麼細。

強制標示部分,衛生署的修法草案定有專章,包括食品、食品添加物、容器都有規範;食品方面,草案規定直接供應食品的餐廳、賣場等應以中文標示原產地,特定散裝的食品也須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製造日期、有效日期等。

張善政強調,過去因為食管法相關規定有漏洞,導致民眾對食品安全喪失信心,在行政院加緊趕工下,已完成食管法修正草案的政務審查,明天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完成後,盼能重拾民眾信心。10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