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攬才專法修正 永久居留申請縮至3年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工作條件、鬆綁申請永久居留期間從5年縮短為3年,以及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3年延長至5年等,希望讓外籍優秀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相關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國發會表示,修正草案共有3大重點,第一是放寬工作條件,因應雙語國家政策及海外人才回國子女教育需求,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第二是鬆綁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連續居留期間1至2年。

國發會表示,第三是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提高具跨國經驗技術人才來臺及留臺誘因,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而為完備國際優秀人才健保需求,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免6個月等待期。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現在正是臺灣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為了網羅更多世界菁英來臺,本次修法再增強攬才力道,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業工作者的永久居留規定等,並且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權益,以提高國際優秀人才長留臺灣之誘因,讓這些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並與國內人才相激相盪,互展所長,一起壯大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