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通法》捲土重來 立委籲勿搞網路審查

國家通訊國播委員會(NCC)有意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強化網路亂象管理,不過,依行政院組改方案,NCC未來只負責監理,相關產業發展移撥為數位發展部主管,但因立法牛步,短期內無解。

學者認為,政府施政欠缺長遠眼光,現階段更嚴重的問題是台灣影視產業受到衝擊,數位發展部要有遠見,組改不要為改而改,政府應該對症下藥。

因應數位時代來臨,網路亂象層出不窮,甚至出現無法可管的困境,像是網路賭博、色情、假消息流竄等。

NCC於2年多前草擬《數位通訊傳播法》,計畫強化網路監管審查,當時包括LINE、Facebook、Apple、Twitter等網路平台業者組成「亞洲互聯網聯盟」(AIC),發出公開信給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表達社會對於該法可能危害言論自由的疑慮,要求行政院撤回,最終立法院未完成立法程序。

近年來網路假訊息流竄,造成社會動盪,NCC有意重啟《數位通訊傳播法》,強化網路管理,但同時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規畫成立數位發展部,業務範圍牽動《數位通訊傳播法》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專法),因業務移交問題,部分業務將與現行NCC擬定草案有牽連或衝突,因而造成立法進度卡關。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說,組改會不會落實還是未知數,政府組改眼光要有前景,不要為改而改,當初成立NCC目的就是要強化媒體管理,現在卻要另外成立數位發展部,會不會幾年後又要組改,凸顯政府施政欠缺長遠眼光。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也說,數位通傳法的立法與治理思維應以保護使用者個資、維護言論自由與網路秩序為基礎,若政府以落後的媒體管理思維,甚至有言論審查的想望來立法管理網路,與其倉促立法,政府應與社會各方討論對網路治理與言論自由的共識,屆時修法方向也比較不會有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