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嚴管電子煙 8/6起重罰

自治條例生效後違規供應未滿十八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五萬元罰鍰,圖為電子煙。(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自治條例生效後違規供應未滿十八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五萬元罰鍰,圖為電子煙。(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自治條例生效後違規供應未滿十八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五萬元罰鍰,圖為電子煙。(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守護青少年免於電子煙危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已獲行政院核定,預計八月四日公告施行,八月六日生效日起,未滿十八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規供應未滿十八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五萬元罰鍰。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一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昨(廿二)日表示,依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顯示,十八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一○七年○‧六%增加至一○九年一‧七%,升高近三倍,電子煙儼然成為威脅國民健康一大警訊。經統計一○九年至一一○年六月底,查獲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共二百零八件。電子煙油中的尼古丁,仍有成癮性,可能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因此制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正視並保護青少年免受電子煙的危害。

陳潤秋指出,自治條例通過前,販賣電子煙業者僅能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臺幣一千元至三千元罰鍰,除了金額過低,部分裁罰案件因現行法令規範不盡完備遭法院撤銷,難達嚇阻之效。自治條例生效後違規供應未滿十八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五萬元罰鍰,若為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者最重處十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業。禁菸場所也全面禁止吸食或啟動電子煙,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將加強宣導與稽查。

衛生局呼籲民眾,要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提醒吸菸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