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被載上山暴打灌毒 勇奪尖刀反殺惡狼

2017年7月,新北市一名鄭姓毒販剛出獄,他在泰山區遇到了陳姓女子,並對她展開追求,鄭男為了討女方歡心,送了價值萬元的手錶當作禮物,沒想到後來卻發現陳女早就名花有主,這讓鄭男感到不滿,一氣之下將對方擄走,逼迫陳女還錢。後來在拉扯中,陳女持刀揮砍防衛,導致鄭男傷重身亡,陳女被依殺人罪送辦,一審無罪,經上訴,如今二審判決出爐。

34歲的鄭姓毒販2017年初出獄,並在泰山區遇到了心儀的陳女,馬上展開追求,鄭男送了一支價值萬元的手錶,希望能打動陳女,不料陳女收下後,鄭男發現她早就有男友,感到十分憤怒,索討手錶未果後,鄭男又懷疑對方檢舉他涉毒,一氣之下約陳女到汽車旅館準備報復。

鄭男送陳女萬元手表,想打動她的芳心。(示意圖/Pixabay)
鄭男送陳女萬元手表,想打動她的芳心。(示意圖/Pixabay)

陳女赴約後,在旅館房間被鄭男拳打腳踢,還被餵食毒品,隨後鄭男凶性大發,將陳女載到桃園虎頭山毒打、試圖性侵,還威脅「不還錢就踢妳下山」,陳女後來趁機開走鄭男的車逃脫,同時打電話向男友求救,鄭男攔了計程車追擊,後來陳女在泰山一處停車場被鄭男找到,當時鄭男拿著一根鐵棍,陳女趕緊躲到後座,意外在椅背置物袋發現一把刀便拿起防衛,混亂之中鄭男被刺,傷勢相當嚴重,後來送醫後不治。

陳女險些被性侵。(示意圖/Pixabay)
陳女險些被性侵。(示意圖/Pixabay)

事後,陳女被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一審時,陳女表示自己沒有想殺人,新北地院認為,當時若鄭男搶到刀,會對陳女造成更不利的處境,因此認定陳女的行為屬合理的防衛手段。此外,陳女身上也有被劃傷的痕跡,法院認為當時情況危急,因此判她無罪。後來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指出,鄭男持鐵棍進到車內,對陳女的性命、身體安全和人身自由造成侵害危險,陳女用刀來防衛,並發生拉扯搶奪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並無防衛過當,因此二審仍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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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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