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司法天平遇馬就傾斜 斲喪檢察機關公信力 獨立辦案 特偵組有恢復必要

2007年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揭牌成立,由時任檢察總長陳聰明(右)與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左)主持揭牌。(本報資料照片)
2007年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揭牌成立,由時任檢察總長陳聰明(右)與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左)主持揭牌。(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北院一審判馬無罪,回顧北檢在三中案偵審過程,針對馬在法庭內外陳述,動輒發布新聞稿強硬回應,完全忽視馬身為訴訟當事人的自辯權利,加上北檢以公權力強勢介入純屬商業行為的三中股權交易案,令人質疑司法天平只要遇上馬就傾斜,對比北檢的諸多可議作法,益加凸顯恢復「特偵組」的必要性。

北檢偵辦三中案期間,光針對馬英九庭訊及庭外發言,至少發出近20次新聞稿公開駁斥馬的言論,甚至於在馬被控涉入黃世銘洩密案,高院更一審無罪判決出爐後,北檢除以新聞稿表達遺憾,還酸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法官「不同法官,就相同事實,做出相互歧異之判決」、「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令不少法界人士搖頭,難道法官要當「橡皮圖章」,對檢察官起訴案,一定要判有罪嗎?

依我國的訴訟制度,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同為法庭訴訟三角關係一環,訴訟地位是對等的,除非有勾串證詞、干擾訴訟程序等明顯違法方式,被告與其辯護人在偵審過程中的法庭答辯或庭外聲明,都應受到尊重。

檢察官豈能僅因他們的陳述不符己意,就動輒發布新聞稿訴諸公眾,此舉已讓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的檢察官,失去刑訴法賦予的客觀義務與獨立辦案的使命。不論任何案件,檢察官本應秉持獨立辦案,避免不當外力干預,但北檢處理馬案的諸多可議作法,實帶給外界「揣摩和迎合上意」觀感,對比蔡政府一上台就裁撤的「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的辦案不分藍綠,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為免檢察機關因政黨輪替,淪為政治人物追殺異己和前朝的政治工具,辦案立場超然獨立的特偵組應該重新恢復運作,不要斲喪檢察機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