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借徐永明310萬 北檢:是借款與貪污無關

▲北檢偵辦立委涉集體收賄案,意外查出交通部長林佳龍借款310萬給前立委徐永明。(圖/記者陳致宇攝)
▲北檢偵辦立委涉集體收賄案,意外查出交通部長林佳龍借款310萬給前立委徐永明。(圖/記者陳致宇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集體收賄案,7月31日兵分65路搜索,意外查出交通部長林佳龍借款310萬給前立委徐永明。台北地檢署今(21)日表示,本案為單純借款,與調查中的貪污案無關。

檢調7月31日兵分多路65路,搜索立委辦公室、住家、地方服務處等地,共搜索3次71處,扣得帳冊、電磁紀錄與疑似賄款之現金。北檢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前立委陳唐山則獲不起訴處分。

北檢偵辦立委貪污案,意外查出林佳龍借錢給徐永明。北檢指出,已去過林佳龍辦公室向他查證,林佳龍證實的確有借款給徐永明,交款地點是在飯店,徐永明則表示,借錢原因是為了要發時代力量黨工的薪水。至於為何借了錢之後還要放在保險箱好幾個月,北檢則是不評論已結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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