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弊案 宜蘭地院持續第二次準備庭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案,宜蘭地院持續召開第二次準備庭。林姿妙步入法院情形。(記者董秀雲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案,宜蘭地方法院於今( 十四)日持續開庭,縣長林姿妙的辯護律師直指有證人在宜蘭地檢署應訊,相隔七十分鐘前後證述不一致,聲請調閱宜檢偵查庭外走道監視畫面,了解廉政官與證人是否在庭外對話;檢方回應,為避免被當成延滯訴訟手段,請法官斟酌。前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縣長室助理張桂綾,也在律師陪同出庭應訊,第二次準備程序庭全部結束。林姿妙受訪時重申坦蕩,「人在做天在看」、「正正當當」,並未多談。
宜蘭地院召開第二次準備庭,陸續針對林姿妙涉及的財產來源不明及特殊洗錢罪,釐清爭點與證據能力,林姿妙由三名辯護律師陪同,全程委由律師答辯。
檢廉調查林姿妙涉弊案,曾經傳喚多名證人,林姿妙辯護律師指出,去年七月十一日,有名證人到宜檢說明,偵查庭開到傍晚五時二分休息,證人由廉政官陪同到庭外走道休息,晚上七時五分重新訊問,證述完全不一樣,盼聲請調閱走廊監視畫面,還原七十分鐘的事情真相。檢方表示:在庭外走廊監視器影像只有畫面沒有聲音,恐怕無法釋清疑慮,若想釐清真相,法官可通知證人出庭。而且走道監視畫面錄下其他無關人士畫面,調閱時有違反個資法疑慮,且數量龐大,為避免被當成延滯訴訟手段,以致影響審判。
檢方強調,檢廉訊問過程都有錄音、錄影、辯護人陪同,筆錄完成後,交給被告與辯護人閱覽,辯方聲請畫面應予尊重。因此辯方聲請調閱監視畫面,將交由地院合議庭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