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桶屍案 行凶情侶各被判19年4月及17年8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高捷橋頭糖廠站前空地去年4月發現桶屍,檢警調查發現吳姓及熊姓情侶因財務糾紛,涉嫌殺害林姓女子並以鹽酸滅屍,橋頭地院今天下午依殺人等罪分別判吳男19年4月、熊女17年8月。

橋頭地方法院下午指出,吳男、熊女涉共同犯私行拘禁、共同殺人、遺棄屍體罪,法官並判處吳男19年4個月、熊女17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45歲吳姓男子及53歲熊姓女子民國103年交往期間,因得知在鳳山經營卡拉OK的55歲林姓女子打算退休,於是由熊女支付新台幣5000元押金後接手。但在吳男搬入後,房東因不願承租房屋繼續從事卡拉OK ,向吳男表示無法依約盤讓。

兩人不滿林女明知房東不願房屋繼續開設卡拉OK店,仍盤讓店面,於是民國103年12月12日,約林女到卡拉OK店商討盤讓事宜,但雙方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連夜毆打林女造成甲狀軟骨骨折,全身多處瘀血、撕裂傷。

13日凌晨,兩人決定將林女載往偏遠地區放人,於是將她帶上車,並為控制行動,要她飲用摻安眠藥礦泉水。然而,兩人開車尋找棄置地點時,林女因傷勢過重於同日中午死亡,2嫌發現後,經熊女實施人工呼吸無效,於是先找地點埋屍。

同月17日,兩人為避免警方追查,挖出遺體帶往橋頭某空地,並由吳男挖洞,放入裝有林女遺體的塑膠桶,倒入鹽酸後,再以水泥將桶子覆蓋。直至去年4月2日,空地地主請人到場除草,怪手挖破塑膠桶,才讓林女遺體重見天日。(編輯:謝雅竹)1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