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又出現「詐彈」!桃機飛上海7旬男謊稱行李有手榴彈送辦

機場又出現「詐彈」!高雄小港機場21日有旅客在機艙內謊稱持有手榴彈,桃園機場今天上午也有一名計畫飛上海70歲鍾姓男子,在報到時宣稱托運行李中有手榴彈,航警到場才說是開玩笑,遭警依法送辦。

桃園國際機場22日上午一名計畫飛上海的70歲鍾姓男子(左二)報到時宣稱托運行李中有手榴彈,航警到場才說是開玩笑,遭警方依法送辦。(圖/航空警察局提供)
桃園國際機場22日上午一名計畫飛上海的70歲鍾姓男子(左二)報到時宣稱托運行李中有手榴彈,航警到場才說是開玩笑,遭警方依法送辦。(圖/航空警察局提供)

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二隊第一分隊分隊長蘇峯億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上午7時58分許,年約70歲鍾男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18號報到櫃檯,辦理長榮航空BR712飛往上海航班登機手續,不料在報到中突然聲稱托運行李有手榴彈,長榮航空公司立即通報航警局到場處置。

蘇峯億指出,警員到場後檢查鍾男行李,未發現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鍾男才表示是開玩笑的,但警方仍然依《民用航空法》帶回調查並送辦,同時加強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鍾男最後也沒有搭上原訂班機出國。

蘇峯億說,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引起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安。

一名沈姓男子21日到高雄小港機場搭乘從高雄飛往沖繩班機,機艙內空服員詢問是否攜帶水時,沈男稱沒有水但有手榴彈,事後證實虛驚一場,經人員通報遭航警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移送;班機延誤近2小時。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