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匙到底有沒有洗乾淨? 消費者與店家從網路打進地檢署

吃湯包引發言語爭執,竟從店家到網路再告上地檢署。(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吃湯包引發言語爭執,竟從店家到網路再告上地檢署。(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吃湯包引發言語爭執,竟從店家到網路再告上地檢署。(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陳姓女子在湯包店消費,為了洗湯匙和店家發生爭執,返家後在Google店家評論區留下「餐具都超級髒」的評論,湯包店藍姓老闆將監視器畫面上傳臉書回擊,雙方互控加重誹謗與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2人都罪證不足,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在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工作的陳女,去年8月12日晚間10時許,到台北市松山區的湯包店消費,認為店家提供的湯匙不乾淨,後與店家藍姓店主發生口角,雙方不歡而散。

陳女事後在Google的店家評論區發文「餐具都超級髒,我自己過去洗,還被大聲說那邊不能洗,叫我拿新的,但全部都髒的」。藍姓店主則在評論區反駁,陳女又嗆「影像放上來阿,看看你罵人的嘴臉」。

結果藍姓店主8月17日凌晨就將陳女爭執的監視器畫面片段上傳湯包店粉絲專頁,並且發文「針對任職在新光三越陳小姐在我們Google商家的評論回應影片, 證明我們餐具是乾淨的,影片一分鐘後就看到陳小姐如何挑選湯匙」等語,讓陳女認為店家公布她的姓氏、職業、工作處所等資料,提告藍姓店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藍也提告陳女加重誹謗,雙方戰火從網路打到台北地檢署。

檢方認定,陳女只是一般消費者,就其個人生活經驗,針對藍所經營店家餐具衛生情況,依她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及評論,沒有誹謗犯意及犯行,且攸關消費議題,屬可受公評之事。

至於藍姓店主,檢方認為陳女確實在評論區留言「影像放上來阿,看看你罵人的嘴臉」,當天也穿制服、別名牌,檢方認定是自行公開或經其表示同意,不違反個資法,因此將2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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