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遇水則發」 路檢日「遇酒則罰」!

【記者 尤華恩/台南 報導】每年的4月13至15日是泰國傳統的「潑水節」,也是泰國的新年,泰國人稱之為「宋干節」,水在佛教傳統中象徵「淨化」與「祝福」,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邀請「妮藍泰國文化」團隊為「防酒駕」代言人,共同呼籲舞動生命之多彩多姿,勿讓酒駕行為摧毀美麗人生。 自108年7月1日酒駕新法上路後,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 mg/L或血液酒精濃度高於0.03 %,還騎車、開車就是違規酒駕,汽車酒駕初犯罰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至12萬元,機車酒駕初犯罰1萬5000元至9萬元,汽機車駕駛人若5年內再犯,罰鍰分別提高為12萬(汽車)及9萬(機車)元,5年內第3次以上,罰前次處罰金額加9萬元,且處罰次數、金額均無上限,為落實防制酒駕人人有責,同車乘客採「連坐處罰」,只要駕駛酒測值超過0.25 mg/L,同車18歲以上未滿70歲的乘客,裁罰600至3000元,期用法律約束,達到彼此告誡、勸阻酒駕情事發生。 來自泰國的新住民許珍妮、曾瑪藍兩人組「妮藍泰國文化」團隊,申請文化部「新住民藝文體驗推廣實驗計畫」,致力於泰國文化推廣,「妮藍」在泰國發音代表「永恆」,象徵兩人對臺灣的情義永恆,珍妮團長更介紹泰國人藉由潑水象徵清除厄運,開啟全新一年,潑水節慶中也會向長輩「獻水」,表示尊敬與為所犯過錯表示歉意,期獲得長輩的祝福。 珍妮團長也分享,每年潑水節都有成千上萬民眾開車回鄉團聚,年節酒歡,每每造成道路喋血事故頻傳,泰國政府祭出鐵腕,讓酒駕行為人到太平間執行勞動服務,透過清理和搬運屍體等工作,讓酒駕行為人能更深刻感受其所造成血腥悲劇,也透過太平間「震撼療法」,提高一般人對「酒駕零容忍」之認知。 騎乘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酒駕,將罰600元至1200元,拒絕接受酒測罰2400元,酒駕往往造成許多家庭悲劇,警方也會不定時規劃路檢,以導正民眾酒駕之僥倖心態,潑水節「遇水則發」,路檢日「遇酒則罰」,南警六分局呼籲酒後務必找人代駕或搭計程車,讓自己與其他用路人平安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