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跨國同婚宣判 祁家威「贏一半」結局未定

聲請同婚釋憲成功的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為爭取跨國同婚權益,前(2019)年5月與1名馬來西亞男僑生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絕。祁家威不服提起訴訟。高等行政法院今(4)日宣判,撤銷戶政所拒絕結婚登記處分,但也駁回祁家威希望准許結婚登記的請求。對此,祁家威無奈表示,他打官司幾十年,「頭一次遇到贏一半輸一半的判決」。

祈家威說明,因為司法院已經提出修法草案,交由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才完成修法,這次判決有趣的是,雖然以違憲為由,把大安戶政的拒絕處分撤銷,但他登記結婚也被駁回,必須等立法院修法完成「等於兩邊放空」。

祁家威2年前與馬來西亞男僑生申請結婚登記,當時戶政機關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只准許台灣人與不包括馬國在內的美、法等29個承認同婚國家國民登記同婚為由,拒絕2人的申請。祁家威為此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今天宣判。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北高行尚未公布判決理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表聲明,期待政府加緊腳步,儘速完成法案平等保障所有同性伴侶的結婚權益,後續也將協助台港伴侶開庭,衝撞體制。

據指出,司法院已於今年1月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目前正等待行政院彙整意見,但1個多月過去,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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