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虎口下的總統 勇者無懼(7)

九、林—何論述 (2004〜)

2020年7月30日李登輝病逝。沈建德(FB-1184)有如下記載:

【(1184)「摩西」走了「出埃及」的只有(到中國投資的)台商,台灣人還在「開羅」做奴隸。
李登輝被媒體封為帶領猶太人出埃及的摩西。古猶太人是去埃及討生活,台灣是被中華民國竊據,兩者不同。7月30日晚他去世了,他所拔擢的蔡英文還是堅持中華民國台灣,應是他(心中)永遠的恨……當天有一篇是
彭明敏教授所說,「有一天李接受報社訪問,談到台獨,所說完全錯誤,我忍不住也在報上為文強烈批判。他很生氣,其後若有人對他提起我,他就發脾氣。數年彼此忌避(見面)。」

2003年6月(應是2005年之誤植),他透過淡水台綜院,寄給我「美屬派」出版的3本書。要旨為: 依舊金山和約及戰爭法等,至今美國對台灣仍有管轄權,可依此對抗中國對台主權之主張。要我給他寫書評。(我)收書後不久,他親自打電話到我家催稿,約我在台綜院見面。

我給他的書評上寫著:根據舊金山和約2(b),聯合國憲章第77(b)及76(b),台灣主權在台灣人手中,只欠沒有正式宣佈獨立。

可能這不是他所要,因此台綜院見面之約取消。據傳,他用那個時間接見賴幸媛。現賴幸媛自己承認和中國國台辦有祕密管道。…。】


拜讀這一篇短文,可以找出三個重點:

1. 什麼是美屬派的主張?
2. 為什麼蔡英文長期主張之中華民國台灣,是李登輝(心中)永遠的恨?
3. 為什麼李登輝不能容忍 (接受)沈建德根據舊金山和約2(b)和聯合國憲章第77(b)及76(b),台灣人只需正式宣佈獨立,就可以變成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主張?

要解答這三個問題必須先認識何瑞元和林志昇的林—何國際法法理論述。

2004年秋,哈佛大學亞洲季刊(Harvard Asia Quarterly, HAQ),有一篇擲地有聲的論文: Understanding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s Disposition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對舊金山和約中台澎諸島處置的思辨)。

作者何瑞元(Richard Hartzell)說,關於台灣國際地位(International Position)之研究,可謂汗牛充棟,塞滿法律期刊。但是,都未能針對謎題指出正確的解答。於是,他上窮碧落下黃泉,搜集1800年代初期至1900年代末期的歷史檔案、聯邦法院美國憲法判例、各國際公約、各和平條約,及其他法律參考文獻等融為一爐,找出可信的模式及分析工具,針對舊金山和平條約詳細予以研究查考。

因為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發生於1945年8月15日至1952年4月28日之間。超越任何宣言與公報效力之舊金山和平條約,就在1952年4月28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條B款:日本放棄台灣諸島的所有權利、名義及請求權(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何瑞元說,這條條文正是解決台灣國際地位謎題的最關鍵性線索(crucial clue)。

舊金山和平條約所有條文,並未出現將台澎割讓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字,反而在第23條裡確認美國(USA)是台澎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再根據Birkhimer(1914),美國陸軍部之野戰手冊(Field Manual, in the Law of Land Warfare),及美西戰爭(1898)後,關於古巴、波多黎各、關島、菲律賓之佔領及其後的演變,歸納出一個明確的佔領流程圖: A──B──C──D

A點表示因「軍事佔領」而割讓(Cession by Conquest),依國際法軍事佔領但未移轉主權。

B點表示因簽訂「和平條約」而割讓(Cession by Treaty),軍事政府持續治理佔領地。

A點到B點是交戰國佔領期(Belligerent Occupation)。

C點表示「軍事政府」的結束。

B點到C點是友善佔領期(Friendly Occupation),亦即佔領地在軍事政府治理下之未合併領土。

A點到C點則依軍事佔領法稱為暫定狀態(Interim Status)。在此期間被佔領地區之主權則受到束縛(Be Fettered),此時征服方得隨時撤換統治當局。佔領地區的人民,對征服國必須依軍事佔領法規定對其暫時效忠,但依日內瓦公約沒有義務當兵。

D點表示依軍事佔領法(The Law of Occupation)佔領地已達其最終地位(Final Status),即由民政府完全取代軍事政府從事民事治理,同時解除對占領地主權的束縛。

何瑞元的研究成果,甚受當代本土台灣政治領袖的重視。ROC前總統李登輝夫婦曾宴請何瑞元夫婦多次,並介紹其先驅性研究成果給媒體朋友及政界相關人士。台獨大老辜寬敏先生也曾數度對何瑞元的發現表示讚佩。

何瑞元因而獲邀到處演講,鼓吹他的主張。但是,經過一段時日後,這些檯面上的政治人物,似乎並不十分熱衷想辦法去實現何瑞元「聯名向美國政府提告」的主張,甚至阻止這樣勇敢的行動。

不久,現代的呂不韋,林志昇,以其為奇貨可居而粉墨豋場了!

2002年10月1日,林志昇出版《從中國出逃》一書,述說他從高雄醫學院畢業後,28歲就因獨到的理化教學成為補習界名師,進而開辦學文補習班。因緣際會赴中國上海開辦職業技術學校,創下臺灣人在中國辦學首例。後來,為了中國更遠大的事業,他應邀轉進四川成都,一路開辦大學、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成果豐碩,讚譽有加;但還是一再遭遇大陸官商勾結,設計陷害,慘遭滑鐵盧。歷經綁架、坐牢、絕食、軟禁。考慮生命堪虞,林志昇不得已逃亡回臺灣。一切過程在他的《從中國出逃》書中,有精彩絕倫的描述。


從中國出逃一書。林志昇著作。圖/擷自網路
《從中國出逃》很快就賣出數十萬冊。以下所記述的文字,都是他自己說的:小有名氣後,連卸任ROC總統的李登輝都於2004年中召見他。問:「你最高的學歷和專長學科是什麼」?回答是:「日本銘城大學法科博士,專長是戰爭法」。再問:「你可以從戰爭法的角度切入研究台灣的國際地位嗎」?答:「做這個研究需要有很多檔案和資料,在台灣可能都沒有相關資料可做研究」。李教授告訴他:「你去找何瑞元就會有很多你需要的資料了!」

後來,經黃育旗和侯晴耀的介紹,林與何在2004年的年底見了面。以下記錄何瑞元敘述兩人見面後的對話。何:「只有寫研究報告,不向美國聯邦政府提告的話,是絕對沒有甚麼作用的」。林:「那我們就開始準備提起訴訟吧」!何:「對美國政府提出訴訟要花很多錢喔!你有錢嗎」?林:「我從中國出逃怎會有錢?我們先提告,再想辦法去募款」。

於是林、何論述就從2005展開出去。先把何瑞元過去寫的法理論述文稿,都搬出來編輯成冊,一本一本出版。但是,都掛上林志昇的大名在第一作者的位置上。因為林志昇騙何瑞元說: 你是美國人,若掛上第一作者,恐怕會被中華民國驅逐出境。但是賣書的錢,都由林志昇放在自己的口袋裡!到我本人於2013年「四二五事件」與他分道揚鑣時,都沒有看過完整的年度收支帳目。

2013年4月20日「四二五事件」發生前五天,我才知道我們台灣住民代表一公開宣布成立台灣(自治)政府,從台灣民政府升格而來的台灣政府,就具有國際法保障的效力,台灣就可以擁有國際法法人資格,先成為台灣自治體,再成為主權獨立國,台灣澎湖就永遠脫離中華民國和中國的管轄和控制。

4月23日,林志昇打越洋電話來,說不能宣布了。我則堅決主張一定要根據既定計畫,完成成立台灣政府的宣布,台灣人才有資格要求聯合國各會員國支持台灣自治建國的行動!

4月25日上午10:00至10:40,台灣民政府(TCG)副主席蔡明法和總理蔡吉源,不惜與心思非常邪惡的、習於說謊的林志昇切割,在美國華府國家記者俱樂部,對世界各國發表神聖的宣告,成立台灣政府,要求各國支持台灣自治的宣言。

4月24日,林志昇的新婚夫人,疑似與共產黨關係密切的林梓安,遭TCG駐美代表Te Lin指控是中國的間諜,要求FBI調查逮捕。4月27日,林梓安由隨行人員陪同匆匆自紐約Kennedy Airport逃回桃園縣TCG總部水月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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