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每月可請1日 不用證明最少給半薪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勞動部今(3)天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不用提證明且雇主最少要給半薪,違者可裁罰2萬至30萬元,且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且不用提證明,全年請假天數3天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天數併入病假計算;如果勞工有第2天以上的需求,可能就要請傷病假,回歸勞工請假規則處理,給勞資雙方一個平衡。

黃維琛強調,受僱者為生理假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不論有無併入病假,雇主最少要給半薪,有些友善職場的公司也會給全薪。

根據統計,違反性平法生理假規定遭開罰案件數,分別為106年19件、107年16件、108年17件,今年截至8月為止是9件,大多案例是不給假,也有的是未給薪資;違者可裁罰2萬至30萬元,也會公布雇主姓名並要求改正,未改正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