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占國土貪汙案首開庭 顏寬恒3點聲明反駁:我無罪、盼司法還清白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調查,顏寬恒位於沙鹿區的豪宅,涉嫌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換算約331坪。 (圖/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調查,顏寬恒位於沙鹿區的豪宅,涉嫌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換算約331坪。 (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籍前立委顏寬恒,涉嫌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以及詐領助理費等案件,今年4月遭檢方起訴,今(24)日下午首度開庭,顏寬恒、陳麗凌夫婦針對檢方起訴的3項罪名,一一反駁。顏寬恒強調,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因沙鹿豪宅違建等議題飽受抹黑導致敗選,今年領表登記參選立委後,又遭地檢署搜索、起訴,質疑是「政治凌駕司法、司法為政治服務」,如今已進入審判程序,盼法官能還他清白。

竊占國土案首度開庭,顏寬恒發表聲明強調自己無罪,對於檢方指控一一反駁。(圖/翻攝畫面)
竊占國土案首度開庭,顏寬恒發表聲明強調自己無罪,對於檢方指控一一反駁。(圖/翻攝畫面)

今年3月,前立委顏寬恒住家和公司遭檢調大動作搜索,最後以1千萬元交保。4月26日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提出帳簿明細,指控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夥同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詐領108萬助理費用,用來購買瑪莎拉蒂名車、支付沙鹿豪宅支出雜費,認定涉嫌貪汙。另,沙鹿豪宅涉嫌竊佔國土達1097.14平方公尺,還涉嫌用「借款」名義,把4541萬元借給張姓女設計師,再由張女出面假意購買沙鹿豪宅。

竊占國土案今首度開庭,顏寬恒發表聲明強調,自己與妻子無罪,針對檢方起訴的3項罪名,逐一反駁:

1.關於竊佔罪部分:林進福(苑裡營造負責人,負責建造顏寬恒的沙鹿莊園豪宅)早於102年5月之前,就佔用台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水裡社小段433-6地號種植羅漢松,更輾平該國有地泥石路,以利往來台中市沙鹿區國昌段490地號與同段450地號兩處種植羅漢松。

林進福因前述佔用行為,遭國有財產署依其行政慣例要求繳納5年使用補償費,並簽訂綠美化契約自103年12月18日至105年12月17日,針對林進福之行為國有財產署並未移送檢警偵辦。在綠美化契約期間,林進福將泥石路鋪設車道磚、施作相關安全措施,為佔有使用方式改變。

依照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證人偵查指證,表示「期滿林進福未交回土地」等語,顯見自102年5月前的佔用行為仍在持續中,即使綠美化契約結束,林進福的佔用行為也未中斷。竊佔罪為即成犯,顏寬恒自然不可能和林進福共犯竊佔罪。

2.關於偽造文書部分:顏寬恒在立委補選失敗後,因為沙鹿住宅飽受抹黑竊佔及違建,決心賠售,委由林進福代尋買家,111年1月13日和澤序公司負責人張于廷簽訂買賣契約,因建物爭議不斷,交易價格4541萬元依建築師專業判斷合於常情。因為買方洽詢銀行均無意願辦理貸款,過程中亦透過建經公司支付款項,自屬真實交易。

3.關於貪污部分:顏寬恒從102年1月1日擔任立委,林進福當時無償代表顏寬恒參加婚喪喜慶及提供選民服務。礙於公費助理名額限制,106年底有助理離職後出缺,林進福才由顏寬恒從107年1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聘任為公費助理,薪資、獎金均匯入林進福的帳戶,未曾提領供顏寬恒花用,且分毫未動。林進福之妻於會計帳冊上的註記,純屬個人臆測之紀錄,與事實不符,且林進福如何運用所得亦屬個人私權,故檢方所述「詐領助理費」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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