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國防部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 掌後備軍人管理7大項

記者黃德潔/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等案,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置署長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或中將,掌理後備軍人管理、服務等7大事項。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國防部組織法》修正案、《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修正案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其中《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通過,可望加強我國後備防禦力量,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得以落實。

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為辦理軍事動員、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巿及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事項,特設全民防衛動員署,全民防衛動員署掌理事項包括國軍軍事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及執行,後備軍人管理、服務與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政策的規劃及執行,軍需物資、軍事運輸、軍需工業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等。

為強化中央與地方及跨部會合作機制等狀況,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全民防衛動員署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派員進駐辦事。

此外,因應設置全民防衛動員署,立法院會今日也三讀修正通過《國防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全民防衛動員署為國防部的次級機關,將原來直屬參謀本部的資通電軍指揮部,改隸屬為國防部直屬軍事機構。

另立法院會今日也通過附帶決議,內容包括全民防衛動員署可於明年元旦設立,國防部應籌畫辦理單一縣市擴大動員演習、驗證,並配合署的運作,結合兵推與計畫作為、演習驗證後1年內,再研議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修正必要與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