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政務人員繳付自提儲金免稅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政務人員繳付的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的條文。

不過,由於在場立委對施行日期有不同看法,決定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第15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銓敘部長周志宏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考試院、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內容指出,為使政務人員在職繳付的自提儲金,與其他勞動者在職自行提繳的退休金課稅原則一致,因此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增訂政務人員繳付的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規範。

對於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條文的修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等人提出的修法版本文字,與考試院、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無異議通過。

至於施行日期,考試院、行政院修法版本是111年1 月1日,國民黨團修法版本則是規定自公布日施行。由於在場立委有不同看法,且考量應與公教人員做一致性處理,因此保留。

另外,今天初審通過的條文中,也包括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的政務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的規定,但考量近日立法院司法、教文聯席會議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已保留再任私校條款違憲,是否刪除停領月退等條文,這部分未來協商時也將進行討論,做一致性處理。(編輯:林淑媛)11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