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騷擾前女友 北市開首張告誡單

《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正式上路,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傳騷擾、恐嚇簡訊給前女友,被警方開出北市第一張「書面告誡」。警政署統計,全國在跟騷法實施首日共核發9張書面告誡單,若當事人再有跟騷8種行為態樣,警方將依法送辦、聲請保護令,持續強化執行跟騷防制工作。

跟騷法實施首日凌晨,南投警方就接獲全國首起報案,北市警士林分局則接獲一名44歲女子報案,被害人表示,去年底與42歲黃姓前男友不和平分手,因遭黃男長期傳送簡訊騷擾,所以已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

不料,黃男1日以無顯示號碼電話持續騷擾,並傳送「你就是要錢」、「去死吧」等騷擾及恐嚇簡訊,被害人忍無可忍到警局提出跟騷告訴,請求警方核發書面告誡約制黃男,警方除開出北市第一起書面告誡,並就違反家暴保護令罪、違反跟蹤騷擾罪續行偵辦。

北市婦幼警察隊表示,跟騷是指以人員、車輛、網路等方法,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8類行為態樣,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傳送簡訊騷擾也是其中一種觸法行為。

警方說,第1次接獲報案會依法核發書面告發,若當事人第2次跟騷,就會移送法辦或聲請保護令,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市警局參考日本警方防癡漢措施,特別提供「小撇步」供民眾遇到跟騷時,能利用北市警政APP建置的「求救鈴,跑馬燈」功能,透過警笛聲嚇阻行為人,或以警示跑馬燈暗中通知周邊的人協助報案。

若害怕激怒跟蹤者,不想正面起衝突,可利用手機拍照自動記錄時間、GPS座標功能,記錄遭跟騷的過程,但不須直接拍攝對方,避免因太過緊張忘記時間、地點等重要關鍵,以利警方後續追查。

警方表示,跟騷法是為了保護民眾身心安全、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能夠免受侵擾,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警方會持續防制跟騷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