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店及便當店設紙餐具回收設施 上路

環保署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已滿三個月,並自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環保署表示,本公告主要針對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並以紙餐具(包含盒、盤、托盤、碗、碟等)盛裝餐點販售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該類店家應依規定於店內設置供紙餐具回收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但對內用顧客提供重複清洗之環保餐具或以外帶、外送為主之店家,不在管制範圍。環保署鼓勵源頭減量,重複使用餐具。

環保署表示,在新法上路後,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即須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提醒民眾做好紙餐具「清理、分類、堆疊」;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之回收業者、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環保署提醒業者應設置紙餐具回收分類專區,落實紙餐具回收分類,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違反規定而受罰。環保署呼籲民眾不只外食做到紙餐具之清分疊,在家也要做好紙餐具清分疊,加強居家環境衛生清潔,落實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