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失業勞工2/1起可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最高2萬6
寒假結束,同學們將迎接新學期的開始,為了減輕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的負擔,臺北市勞動局從2月1日開始受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只要符合申請資格,都可以在3月31日前提出。
臺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設籍北市且於111年10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如與配偶110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的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未接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或其它同質的教育補助者,都可提出申請。就讀公立高中職者每名補助5,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名1萬2,000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名1萬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補助最高2萬6,000元。
勞動局說明,欲申請學費補助的民眾須具備以下文件資料,包括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在學子女11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影本、最近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及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及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方式採紙本申請或線上申請,紙本申請書可於勞動局網站下載,或是到北市各區公所、北市府第二行政中心 (地址: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6、7樓)及市府服務櫃檯、各就業服務站索取;民眾備妥文件檢附相關申請文件,於2月1日至3月31日以掛號郵寄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民眾也可上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書表及申請,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市民熱線1999分機3318。
勞動局表示,本次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至今(112)年3月31日截止後,將會與其他機關的相關補助,進行有無重複申請比對與審核,合格者即予撥款。此外,根據分析歷年不合格原因,多為重複請領同性質補助或申請人失業超過6個月,請申請人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