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金流已確定?「柯文哲收賄罪跑不掉!」律師:陳佩琪恐成共同正犯
[Newtalk新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被裁定延押至明年1月,週刊5日報導,法官裁定延押的理由直指,柯在市長室及動土典禮收受威京集團1500萬元賄款,且柯文哲已親口證實,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負責幫他收錢及轉交政治獻金,相關證人也表示,曾轉交博弈教父陳盈助的300萬元現金由橘子親收。律師李育昇指出,幫忙存錢的柯妻陳佩琪若知道這些錢跟京華城案有對價關係,就是「共同正犯」。
主持人李正皓5日晚間在「新台派上線」節目中表示,民眾黨之前一直說「圖利而已,圖利不算罪」,雖然這句話沒什麼邏輯,可是檢方首次認定柯文哲涉案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無期徒刑,兩個收賄地點在京華城的工地和市長室,其實橘子有沒有回來已經不重要,「因為金流已經確定了」。
李育昇律師指出,檢察官聲請延押柯文哲時,寫的是可能有涉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當時民眾黨見獵心喜的說沒有收賄的證據,所以只有圖利罪而已,完全沒有收賄,其實檢調在聲請延押時,本來就不需要把所有的犯罪事實都講出來,只是針對有無延押的必要做說明。
「可能是民眾黨講得太大聲,法官只好把犯罪事實稍微交代清楚一點點」,李育昇說,現在就寫得很清楚了,就是柯文哲有收受1500萬元,而且收受的地點是在辦公室以及在京華城,當時剛通過改建案的時候。
「現在時間、地點、金額都講得很清楚了,柯文哲收賄罪相對就很明確」李育昇強調,而且1500萬只是在橘子的USB裡面的一條而已,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已經收受5000多萬了,「難道柯文哲他的身價只有1500萬嗎?」所以檢調把橘子列為被告並通緝,表示橘子一定握有更重要的相關金流證據。
李育昇指出,法官裁定理由書已經白紙黑字這樣子寫,柯文哲收賄應該是跑不掉了,「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若真如裁定理由書寫的,收受1500萬的現金,別忘了,是誰把這個錢存到ATM?就是陳佩琪。
李育昇說明,陳佩琪協助存錢,如果只是就不法所得進行洗白,有可能會有洗錢罪,如果她完全知道1500萬元就是賄賂、是從沈慶京那邊來的,而且是為了京華城20%容積獎勵,有對價關係的話,那她不是只有幫助犯,也不是只有洗錢罪,她是收賄罪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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