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查獲旅客攜超額人民幣闖關

臺北關於臺北松山國際機場查獲旅客未據口頭及書面申報,攜帶人民幣四十七萬六千七百元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入境,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由海關沒入。

臺北關指出,依據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人民幣逾二萬元者,應填具「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向海關申報後通關;未依規定申報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由海關沒入;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沒入。

臺北關呼籲,旅客出入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金一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二萬元、新臺幣逾限額十萬元,或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之黃金,或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逾限額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