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准持BNO護照港人申請移民 大陸隨即不承認BNO

英國政府宣佈,1月31號起,准許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也就是俗稱「BNO護照」的香港人申請移居英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今天(29號)立即宣佈,從1月31號起,不再承認持BNO護照的旅行證件與身份證明。(葉柏毅報導)

所謂「BNO護照」,也就是「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指的是英國在1987年7月1號核發給香港人申請的護照。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原本沒有居留英國的權利,只有在海外的「領事保護權」。不過,在大陸實施港區國安法之後,英國強生內閣宣佈,今年1月31號開始,准許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申請移民英國。這項決定,大大震撼港府與中國大陸。

大陸駐英國大使館先是抗議英國,不但違反國際法與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也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大陸外交部緊接著在29號宣佈,不再承認BNO護照是有效旅行證件與身分證明。

英國准許持有BNO護照的香港民眾移民,簡稱「5+1方案」,持BNO護照的香港人及親屬,可以申請特別簽證,在英國居住5年後申請居留權;再居住1年,就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儘管多數年輕香港人歡迎這項決定,英國也認為自己這麼做是支持香港人,但由於不少家庭中的老年人,不想再離鄉背井,因此不願意與年輕人一起移民英國,造成不少香港人家庭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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