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不在乎人民投票權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2022年的台灣九合一地方選舉綁18歲公民投票權修憲複決案,將於11月26日舉行,然而,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卻於近日公告確診、居家隔離等無法外出者不得投票,引發違憲之爭。

首先,有立法委員指出,可以參考日本、韓國等作法,以分流、分時段的替代方案,讓確診、居隔者得以投票。然而,中選會卻回應,我國於法令、實務上都無法克服,因為缺乏不在籍投票制度,導致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等設計於法無據,無法滿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第17條有關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之規定。

然而,立委們的建議強調的是「分流、分場」,與中選會所說的「戶籍地、不戶籍地」根本無關;再者,即便在戶籍地投票,亦可以建置獨立分流的投票所供確診、居隔者投票。

再來,也有立法委員質疑,確診、居隔者可以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卻不可以投票,政府機關採雙重標準的依據何在?參加考試會導致一群人長時間群聚於同一室內空間,對疫情擴散影響較大的集體考試辦得到,為何對疫情擴散影響較小的投票卻無法比照辦理?

面對排山倒來的質疑,中選會於10月21日申明,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90號解釋,限制確診、居隔者的投票權沒有違憲,也提及,若指揮中心對於防疫措施有所調整,中選會也會相應地滾動式檢討選務防疫計畫。換言之,中選會是配合指揮中心的政策,才會無法讓確診、居隔者投票,若有疑慮,請指揮中心先說可以,中選會才會配合說可以。

然而,中選會似乎誤解釋字第690號解釋的意旨,該號釋字的理由書闡明:「為阻絕疫情之蔓延,使疫情迅速獲得控制,降低社會之恐懼不安等重大公共利益,將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施行適當期間之必要強制隔離處置,進而予以觀察、檢查、預防接種及治療,除可維護受隔離者個人之生命與身體健康外,且因無其他侵害較小之方法,自屬必要且有效控制疫情之手段。」今天,中選會不僅沒有提出侵害人民投票權較小之方案,更忽視建置替代方案之成本與限制人民投票權之代價孰輕孰重,僅以確診、居隔者無法外出及現階段欠缺制度為由,便剝奪約30萬人民的投票權,恐怕有違憲之虞。即使有防疫之需求,亦不能直接、完全地剝奪人民憲法基本權,至多只能為防疫,採取技術上之合理必要措施,譬如前面所述的分流、分時段作法,便足以達到防疫目的,又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權。

此外,不斷呼籲要民眾支持18歲公民權的執政黨,卻不努力讓人民可以出門投票修憲(此次修憲複決案至少要965萬張同意票),也讓人懷疑,執政黨挺年輕人到底是真心還是無意?

(作者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