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前政協副主席受賄 16年貪2億

記者吳典叡/綜合報導

陸媒報導,甘肅省蘭州市政協前副主席李彥龍受賄案近日開審,其貪腐犯行橫跨16年,數額多達人民幣5002萬元(約新臺幣2.18億元)。他在庭上懺悔說:「金錢毀了我的尊嚴和榮譽,貪婪注定了失敗的人生」。

報導指出,司法主管單位指控,64歲的李彥龍在2004至2019年擔任永登縣長、縣委書記及蘭州市政協副主席期間,多次牟取利益,索取、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約5002萬元。

其實,去年,蘭州市官員密集落馬,1個月內就有「人大」、「政協」等4名高官落馬。

分析顯示,中共「18大」反腐風暴以來,甘肅至少有3名省部級官員先後因貪污等罪名下台,初步統計,被查處的大多為副省(部)級及以上高官,都是中共長期任用的官員,驗證「黨管一切」體制下,是制度性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