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充電樁解釋含糊惹訟 高市府促中央講清楚

本報昨天電動車專題,引發地方回響。高市議員郭建盟質詢時關注全國有4起大樓住戶私設充電樁挨告且全敗訴。他點出,中央能源局發布的Q&A內容過於淡化「違法」行為,要求高市府函示中央修正其解釋。市府回應,將建議中央講清楚,而目前也正修法,鼓勵大樓與車主好好協調。

郭建盟指出,全國涉及大樓住戶私設充電樁的民事訴訟案件共有4宗,皆由管理委員會提告。法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等規定,裁定車主敗訴,除需拆除設備恢復原狀,還需負擔訴訟費用,這對被告車主無疑是雙重打擊,傷了荷包,也損害與住戶關係。

郭建盟提到,能源局發布《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內容,過於淡化「違法」行為,並未明確指出「安裝充電樁需經區權會、管理委員會同意」,而討論充電設備拉線經公共範圍使用權的合法性時,也含糊稱「較有爭議」,未提及相關法規,因而誤導車主。

郭建盟要求工務局長楊欽富製作1份適合高雄的電動車充電樁安裝Q&A指南給電動車車主、管委會、車商等,同時函示中央修正「含糊解釋」。此外,經發局與消保官也應加強與電動車商的溝通,確保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

楊欽富指出,現在法令安裝充電樁一定要經管委會同意,但安裝與否確實造成車主跟管委會起衝突,這不是高雄而已,而是全國性議題,中央也意識到問題嚴重性,因此準備修法。

楊欽富表示,目前爭議主要在舊大樓設置充電樁,中央修法將針對用電評估、充電樁系統等方面討論,相信修法後會提出較好的解決方式。現階段則呼籲車主遵守現有法令,不要未經同意貿然私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