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冤獄18年 獲補償2319萬

謝志宏(前排黑衣戴墨鏡者),雖獲刑事補償,但律師團不滿意要提覆審。(本報資料照片)
謝志宏(前排黑衣戴墨鏡者),雖獲刑事補償,但律師團不滿意要提覆審。(本報資料照片)

20年前震驚社會的歸仁雙屍命案,原本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在關押6834天後,今年6月終獲判無罪定讞,對於坐了18年多的冤獄,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以每日3500元作為補償標準,決定共補償2319萬9000元,成為史上第三高。但律師團不滿意,要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志宏及其辯護人訴訟時,對證據調查的聲請有忽略之處,包括未提出筆錄前的「行蹤交代稿」與無法舉證警方刑求,決定以每日3500元計算。

謝志宏表示,他並不是在乎金額多寡,而是法官判決內容把責任丟給自己,令人無法接受。

謝志宏律師團主張,在謝志宏訴訟時曾提出「筆錄前有寫一份自述沒殺人的稿件」,無法舉證刑求則是警方宣稱遺失當時的錄音、錄影資料,法官決定刑事補償金額理由,形同把調查相關責任推給被告。

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坐冤獄的補償金,是以每天3000到5000元計算。謝志宏的律師團表示,謝未滿21歲就因冤獄蹲死牢,獲判無罪定讞時已40歲,人生最精華的年紀都在監獄內度過,身心與財產都蒙受巨大損害,理應以每日5000元最高補償金額計算,會聲請覆審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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