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廣告陷阱多 花蓮衛生局加強查處

查處誇大廣告商品
查處誇大廣告商品

花蓮縣衛生局執行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監控,去(111)年共查處932件,裁罰31件產品,其中,27件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花蓮縣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產品時謹守「停、看、聽」三大原則,於合法商店購買商品,以確保自身安全與權益。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部分業者以誘人誇大的詞句刊登廣告,以華麗辭藻吸引民眾購買商品,提醒民眾謹記「停、看、聽」三大原則,看到誘人誇大與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宣稱時,先「停」下來,「看」清楚產品是否有完整之中文標示、廠商資訊、賣家資訊等;「聽」取正確資訊,切勿輕信誇大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之廣告,避免傷財又傷身。衛生局將持續努力,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民眾健康及消費權益。


朱家祥局長指出,業者輸入產品時,應經核准輸入且符合國內規範後才可以於市面流通,而藥品及醫療器材則須取得許可執照或廣告經核准才可以販賣、刊播廣告。民眾若對購買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產品時,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花蓮縣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475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