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大麻種子有罪、種植幼苗卻無罪 法界直呼怪!

北部一名吳姓男子因贈送謝姓友人大麻種子與幼苗供栽種遭法辦,但高院法官以幼苗還未茁壯到可製作為成品、不符二級毒品定義為由判決無罪,轉讓種子則涉犯毒品罪,交檢方另行偵辦,判決引發法界人士議論直呼怪!

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自由》報導,謝男2019年10月間因種植大麻幼苗遭警查獲法辦,檢方認定吳男轉讓二級毒品大麻,以藥事罪起訴,一審吳男判刑5月,但二審法官認為大麻幼苗還未茁壯到可製作為成品、不符二級毒品定義,因此判決無罪,但轉讓種子部分涉犯毒品罪,交檢方另行偵辦。

對此,有檢察官指出我國毒品採公告列管,大麻除了莖與種子外均屬二級毒品,並未規定幼苗要加工為成品才算有罪,有法官也認為立法者既課予轉讓大麻種子者罪責,沒道理轉讓幼苗卻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