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僱用建教生 依法須強制納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從今年5月1日施行,為提供勞工更適足職業災害保險保障,災保法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萬2800元,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上限4萬5800元不同,下限訂同基本工資(2022年為2萬5250元、2023年為2萬6400元),且雇主職保的投保薪資應為最高級距。

依災保法規定,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包括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的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的勞工(家事移工),或是年滿15歲以上,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受僱員工,均為職保強制納保對象。

此外,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技術生、事業單位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建教生,或是其他有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如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也準用災保法強制納保規定。

勞保局表示,考量職保投保薪資級距上、下限與勞保及就保並未相同,為簡化申報作業,勞保局已配合修正多項合一之勞、就、職、健保申報書表,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勞工加保時,請依勞工的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勞保局將分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將勞工的勞就保及職保投保薪資自動歸級至正確等級。

勞保局舉例,如勞工每月薪資為7萬2000元,投保單位於申報其加保時,應按其實際薪資7萬2000元填報,其勞就保投保薪資級距將自動歸級為4萬5800元,職保將歸級為7萬2800元。

勞保局提醒,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者或無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如月薪資總額高於4萬5800元,事業單位應申報其職保投保薪資調整,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雇主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