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見前妻吸毒暴斃落跑 「私藏槍彈忘了帶走」落網罪加一等

因林男有槍砲前科,律師辯稱他未持槍犯罪,僅因好奇持有,不被台中地院法官接受,仍依法判刑5年8月。(本刊資料照)
因林男有槍砲前科,律師辯稱他未持槍犯罪,僅因好奇持有,不被台中地院法官接受,仍依法判刑5年8月。(本刊資料照)

去年4月,台中市一名林姓通緝犯,返回住處,卻看到有吸毒惡習的前妻暴斃在床上,他害怕受牽連,丟下妻子跑路,卻忘了家裡還有他私藏的槍彈,警方意外查獲槍枝,日後將他逮捕歸案,另案以槍砲罪移送,一審庭訊時,其律師主張被告雖持有槍彈,卻未涉案,但因為他有前科,法官認為不值得同情,仍判刑5年8個月。

住在台中市的林男(44歲,有毒品、槍砲等前科)是大卡車司機,去年4月18日他返回住處,驚見仍與他同居的馮姓前妻疑似吸毒過量,暴斃在床上,他因為自己本身遭通緝,再加上也是毒品列管人口,前妻的死會讓他很麻煩,於是報警後自己落跑,卻忘了家裡還藏匿一把改造槍與3發子彈。

警消趕抵現場,馮姓前妻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雖然不是命案,但床頭有毒品殘留物、注射器,因此警方展開搜索,意外查獲林男未帶走的槍彈,過了不久,林男被捕,除了解送歸案,警方另案以槍砲罪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警偵訊時,林男坦承持有槍械,但無法交代來源,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林男的委任律師主張,林雖持有槍彈,卻未用來作案,且並非為了犯罪擁槍自重,只是一時好奇持有。

但法官認為,林男並非第一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且槍毒不分家,難謂非為犯罪而擁槍自重,客觀上沒有可同情之處,因此仍依法判刑5年8月,併科6萬元,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週刊報導
【花東百年大震】強震激化池上斷層 學者示警慎防海溝型大地震
【花東百年大震1】73次前震史上最多 專家:池上、玉里再遇強震機率高
【花東百年大震2】東部震完換西部 一區域成強震重點觀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