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苗三灣鄉長涉賄無罪確定 陳光洋夫妻羈押補償金出爐

前苗栗三灣鄉代夫妻涉賄選遭羈押,判決無罪定讞獲刑事賠償各20萬8000元。(圖:彭清仁攝)
前苗栗三灣鄉代夫妻涉賄選遭羈押,判決無罪定讞獲刑事賠償各20萬8000元。(圖:彭清仁攝)

苗栗縣前三灣鄉民代表陳光洋,2年前參選三灣鄉長,與妻子被檢方起訴涉嫌賄選買票,最終陳光洋高票落選。但全案法院審理後,陳光洋夫婦獲判無罪確定。因陳光洋夫婦一度被羈押52天,兩人請求刑事補償,苗栗地方法院裁決以4000元折算1日,准予補償陳光洋夫婦二人各20萬8000元。

據了解,苗栗三灣鄉代陳光洋夫妻從事高接梨栽種,陳光洋曾任6屆三灣鄉民代表,於2022年參選三灣鄉長選舉期間,夫妻二人被控以2萬元現金給林姓選民,請對方幫忙買票,全案苗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罪嫌提起公訴。

由於陳光洋夫婦否認犯罪,檢察官認夫妻二人所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2022年11月19日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夫婦倆被收押禁見至去年1月9日才具保獲釋。陳光洋也落選三灣鄉長。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全案只有林姓選民單一指證,且林姓選民在警詢、偵查及法院之供述,對於陳光洋夫妻二人在何時、何地交付賄款,以及事後是否向陳光洋回報等重點,前後供述明顯不一致,有明顯瑕疵,其供述的真實性顯然有疑,難認定陳光洋夫妻二人有犯行,法官判決無罪。全案檢方上訴二審,也遭台中高分院駁回,陳光洋夫婦無罪確定。

陳光洋夫妻二人共被羈押52天,二人依法請求刑事補償,法官審酌陳光洋夫婦受羈押時之年紀、智識程度、羈押日數、於羈押期間所受財產上損害、精神上痛苦、名譽減損等因素,以每天4000元折算1日,准予補償各20萬8000元。(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