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疑涉貪二度交保遭撤銷 三開羈押庭裁定收押禁見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案,檢方兩度聲押失利,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二度交保,桃檢當庭再提抗告。高院10日表示,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院今日下午2時,三度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提早15分鐘抵達法院,全程面色凝重、不發一語。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再度開羈押庭後,法官傍晚5時57分裁定收押禁見。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經桃園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院9日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昨天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桃院更裁。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第三度就此案開羈押庭審理,鄭文燦提早在下午1時45分,抵達桃園地方法院,他面色凝重,面對記者提問,全程不發一語。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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