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還搶警槍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開審

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審理案,由庭長李小芬抽出承審法官。
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審理案,由庭長李小芬抽出承審法官。

國民法官新制今年元旦上路後,台北地院第一案今(8日)移審分案,由庭長李小芬公開抽籤,抽中林鈺珍審判長擔任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則為吳玟儒、洪甯雅,此案被告李佳修於去年11月酒後飆車,在行政院前地下道撞死王姓被害人後還搶警槍,台北地檢署今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起訴,這是全國第三件國民法官案,第一及第二件為台中地院審理中的2件殺人案。

國民法官案件將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台北地院分案後,將隨機從今年度6,442位「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單」中,抽出候選國民法官人數,在選任前30天通知候選者,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將選出6位國民法官,1至4位備位國民法官;全案將先由職業法官與檢察官進行準備程序,預計在2至3個月後進行選任國民法官程序。

此案審判長林鈺珍(52期)曾辦導演鈕承澤性侵案及太陽花學運自訴案、陪席法官吳玟儒法官(55期),另名陪席法官洪甯雅則是由律師轉任法官,曾辦南港製毒工廠案。全國第一件國民法官案件是1月5日台中地檢起訴的黃姓業務員殺人案,台中地檢2月22日起訴的黃姓遊民殺害友人案則是全國第二件。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完成國民教育者,原則上皆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但如果有自身因素,如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或身心因素,如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或有與案件有關及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或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第一階段國民法官案件是指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之罪」如殺人案等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如酒駕致死等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除外;2026年起,要加入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的罪,如貪汙案也將納入國民法官審判範圍。

司法院估算,國民法官實施第一階段從今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國估計國民法官案件為每年300件,第二階段2026年1月1日以後,加入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之罪的案件後,屆時預計擴至每年600件。

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案是被告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與友人在夜店狂歡離開後,分乘2車在台北市街頭狂飆,李男開在前方,行經忠孝東路一段東往西方向行政院前的地下道時,因超車而追撞前車,導致王姓被害人駕駛的車輛被撞翻覆,王男身亡,警方到場時,李男與友人阻止記者拍攝,不斷向警方推擠並大聲咆哮,李男還因動手搶警槍而遭警察開槍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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