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東語列本土語文選項 課綱草案交付分組審議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4日電)主要使用於馬祖地區的「閩東語」,將列入中小學本土語文課程的選項,教育部今天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決議將閩東語課綱草案交付分組審議。

立法院於民國107年12月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須在十二年國教總綱實行(108年)後3年內,將國家語言列為國民教育各階段的部定課程。國家語言除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也納入台灣手語、閩東語作為課程選項,教育部正在進行課綱修訂程序,目標是111學年度起列入正式課程。

教育部今天在台北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110年度第10、11次會議,全體委員48人中有44人出席,由部長潘文忠主持會議,會中決議將閩東語文課綱草案、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綱修訂草案共2份,交付分組審議會審議 。

教育部表示,待分組審議會完成審議後,將再提大會審議及決議。另有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特殊教育等3份課程實施規範都「修正通過」,後續將依行政程序發布。

根據課綱草案簡介,閩東語是連江縣(馬祖)固有族群使用的語文,課程從語言、文學、在地文化知識的涵養出發,著重啟發學生在生活情境中探索、應用閩東語的興趣,按部就班學習聽、說、讀、寫等各方面能力。

本土語文課程(含閩東語)在國小是每週一節;國中7、8年級也是每週一節,9年級則屬「彈性學習課程」,依學生意願開課;高中採學分制,必修2學分、加深加廣選修4學分。(編輯:陳清芳)11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