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機密遭竊 藍委提案重罰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聯發科、台積電、友達光電等高科技業代表,昨(26)日在立院公聽會要求立院修改營業秘密法,加重竊取、洩漏營業機密的刑責與罰款。與會藍委呂學樟、李貴敏表示將配合提案修法,嚇阻不法竊取營業機密。 營業秘密是企業最重要的智慧財產,與會的台積電副總杜東佑語出驚人地表示,台積電幾乎每周被竊取超過幾千萬價值的營業秘密,不只來至於國內侵權,也可能來自國外或對岸。他說,過去台積電在中國大陸成立公司,至少被偷了55萬頁的營業資料,超過1千4百個營業秘密,如果法制面完備,不但大企業,連中小企業都能受益。 新竹選出的立委呂學樟說,現行侵害營業秘密行為,除依營業秘密法請求民事賠償,僅以洩漏工商秘密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比普通竊盜罪還低,確實有修法空間。 李貴敏提案修改營業秘密法,新增第10條之1條文,明訂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侵害營業秘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1百萬以下罰金。若行為人或第三人的不法利益超過罰金上限者,將以其不法利益做為罰金上限,不受百萬元上限的限制。 聯發科副總暨法務長許維夫指出,洩漏營業秘密對企業是「慢性謀殺」,但現行罰則過輕,若政府不修法保護企業專利與營業秘密、或重罰嚇阻犯罪,企業營業機密恐將不斷被偷走,難與國際與中國大陸競爭。 友達光電法務長陳柏如則呼應,營業秘密法修正有其迫切必要性,產業界看到的是有組織的犯罪,透過人員流動以取得營業秘密,尤其是對岸競爭者,藉由高薪挖角技術人員,以知悉營業秘密提升自己的的技術,這也是為何近年,對岸在面板製造技術上突破快速的關鍵。 業界強烈要求立院修法,台科大教授章忠信則提醒,修法必須注意刑責殺傷力是否會太強,並要釐清營業秘密是涉及國家利益,還是單純商業利益,會不會因為保護過度,對於技術的輸出或是輸入影響而傷害中小企業?此外,加重罰則是否能真正嚇阻幕後的主導者,也應該審慎考量。 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則回應,智財局已著手修訂修法版本,加重刑事與民事責任,並規畫採用類似「窩裡反條款」揪出幕後犯罪者,修正版本將會在新會期開議前送政院及立院審查。 李貴敏同時提案修法,增訂刑法第316條之1條文,明訂未經合法授權,在大陸地區、港、澳或外國使用我國營業秘密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若為未遂犯也適用。若行為人不法利益超過該罰金上限,則改以其不法利益2倍到10倍做為罰金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