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自選居隔」不賠? 金管會:有隔離就要賠 不用看小黃卡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中央防疫指揮中心「0+7」新制17日上路,針對有產險業者指出,如果保戶自願繼續接受「3+4」隔離,在保險理賠的原理上,將視為「故意行為」,產險業者不會給付隔離補償。對此,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明,一切按照契約條款,只要拿到隔離處分書接受「3+4」隔離,不用看小黃卡就可申請理賠。

防疫指揮中心16日宣布「0+7新制」17日實施,原本確診者的同住家人必須強制居隔,但新制實施後,若同住家人已打滿3劑疫苗,可以不必居家隔離,而是採「7天自主防疫」。不過,指揮中心也隨即解釋,打滿3劑但仍想繼續隔離的民眾,只需要在確診家人填報時,「不勾選」完成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選項,還是會收到居隔單。

產險業者指出,正常人對於「事故」應有自然的趨避行為,例如投保意外險,民眾都會盡可能避免意外,不會希望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一般保單對於自殺或故意發生事故,也都視為「除外責任」,不會給予理賠。由此可推,如果保戶當下所處的防疫政策是不必隔離的,但保戶卻選擇自願隔離,保險公司也會將此行為視為「故意行為」,即使保戶來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也不會給付。

對此,林志憲表示,防疫險理賠應回到契約條款,只要是在確診家人填報時,「不勾選」完成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選項,依然收到居隔單,被保人不須看小黃卡就可申請理賠,產險公司應該要按照契約條款理賠。

此外,針對爭議最大的「複保險」退保問題,金管會強調,防疫險屬於定額保險,只有核保的問題,無所謂的「複保險」問題,只要核保須按契約,對於富邦產未對民眾說明核保政策就擅自不受理,林志憲認為,富邦產應充分對外說明。

最後家長照顧隔離中的孩童申請隔離書,保險業卻以家長為「自願隔離」為由拒賠,金管會則表示,隔離通知書只有一種,就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與接觸者有接觸被隔離,家長自願隔離非屬「與接觸者有接觸被隔離」,不屬於契約所說的隔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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