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部要求航運企業落實船員疫情防控

中國大陸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要求各航運企業做好船員在船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員合法權益,並應及時掌握所經營船舶、航線和靠泊港口安全情況及有關防疫措施要求。在新派船員前,對防疫措施不健全、安全防控落實不到位的船舶、港口,航運企業應提前將有關情況如實告知海員外派機構和船員本人。

中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指出,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各航運企業、海員外派機構需於船員上船前,透過多種方式對船員開展培訓,特別是要加大船舶運營安全、疫情防控、權益保護和職業操守等教育培訓力度,並保留相關記錄備查。

各航運企業應及時了解掌握所經營船舶、航線和靠泊港口的安全情況及有關防疫措施與要求。各海員外派機構應會同船東(船舶管理公司)做好船舶防疫保障,為船員提供防疫物資和生活保障物資,建立完善可操作的船舶船員防疫制度和應急預案,降低船員染疫風險。當船員在船染疫時,船東(船舶管理公司)、海員外派機構等單位應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展開船員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