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棄置廢棄物 最重判5年併科1500萬

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為遏止「環保犯罪」的違法行為,嘉義縣今年成立環保稽查隊,加強環、檢、警合作。嘉縣環保局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以下罰金,呼籲不肖分子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指出,自110年1月1日成立稽查隊以來,即加強重大環保陳情案件的稽查強度,針對最棘手的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在環檢警的合作下,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已查獲行為人的有4件,除行政裁法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3件,移送人數有5人。

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環保犯罪手法多為將廢棄物棄置於杳無人煙的空地、河川邊坡,或利用人頭承租土地堆置廢棄物,更有魚塭回填來路不明的土方夾雜垃圾,犯罪手法非常可惡,棄置種類更包括廢棄物回填、棄置裝潢下腳料、非法載運廢棄物等。

張根穆強調,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以下罰金;另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土地遭棄置廢棄物,應負清除處理責任,呼籲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善盡維護管理土地責任。

環保局呼籲,如發現有不明大型車輛載運廢棄物任意傾倒情事時,可拍照、錄影、定位並逕自向環保局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5-3620808、3620800或撥110。

嘉義縣加強打擊環保犯罪/陳致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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