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舉證與性或性別有關 盼兩年後檢討

我國第一部跟騷法案《跟蹤騷擾防制法》19日三讀通過,三大在野黨抨擊脫離現實,難以成為真正有效的保護傘。圖為2015年3月5日現代婦女基金會公布年輕女性遭跟蹤騷擾的調查報告。(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第一部跟騷法案《跟蹤騷擾防制法》19日三讀通過,三大在野黨抨擊脫離現實,難以成為真正有效的保護傘。圖為2015年3月5日現代婦女基金會公布年輕女性遭跟蹤騷擾的調查報告。(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第一部跟騷法案《跟蹤騷擾防制法》19日三讀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及行政部門因考量警察負荷量能,堅持被害人須舉證加害人的動機「與性或性別有關」,引發三大在野黨抨擊脫離現實,恐成「空殼立法」,難以成為真正有效的保護傘。

甫三讀的《跟騷法》雖明訂八大跟騷樣態,但也設下兩大前提。分別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說,在野黨堅持的「跟騷行為不該限縮在性與性別有關」,執政黨全然否決,這等於是以不明確的法律概念,讓被害人在難以舉證下,錯過求助警方的黃金時間,這是限縮立法,更是保守立法。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強調,新法上路後,行政部門就該依法律規範調整人力配置,但民進黨卻反過來以員警量能不足為由,將跟騷行為限縮在性別框架下,讓人力問題導致立法卻步,恐會讓《跟騷法》面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時,喪失防治犯罪功能。

時力立委邱顯智不解地說,跟騷者動機是否與「性與性別」有關,這是存在內心的事,請問被害人怎麼舉證?若對方堅持說沒有,警方怎麼辦下去?各國相關立法,只有日本設有類似條件,其他國家幾乎不這麼做。

婦團自2011年起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對昨天通過的內容,感到遺憾與不解,呼籲行政機關研擬相關子法及作業程序時,務必邀請婦女與民間相關團體參與討論,以完善法制。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說,被害人不一定會知道騷擾者的身分或意圖,如果把跟騷行為限縮在性或性別相關,恐怕難以認定,期待跟騷法施行2年後再檢討成效。

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則說,《跟騷法》立法初衷是為了終結性別暴力,防制跟蹤騷擾行為。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可證明該專法保障的對象不限婦女,是擴及各種性別,非有人質疑限縮之情事。該專法通過,更能讓政府把資源集中於性別暴力防制,及使執勤員警更進一步提升性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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