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上下架契約 不該玩法律文字遊戲

文/蘇元和

每年年終是台灣影視內容平台包括有線電視中華電信MOD與頻道供應商簽訂授權、上下架新契約的時刻,平台與頻道常因各自權益而有不同的立場,身為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八月還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目的不外乎就是提供業者一個準則,包括公平合理、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或拒絕上架。

而屬於多媒體平台IPTV服務的開放平台MOD,適用的是《電信法》與《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與有線電視廣電三法的規管不同,也因為法令規範不一,因此,NCC公告有線電視的上下規章參考原則,參考對象是有線電視業者。

反觀,具有獨佔壟斷性地位的中華電信,常給外界「以大欺小」的姿態,而頻道業者想做生意想合作,即使看到不合理的條款,也只好摸摸鼻子認了吧,不得不簽契約,上架去了。

簡單地從平台與頻道簽訂的契約來看,有線電視業者與中華電信MOD的契約就有不一樣的眉角。舉近日紛爭的中華電信MOD與頻道契約的一條款來看:「頻道業者就契約或服務的一部或全部的法律關係或履行事項主張異議,並對中華電信或中華電信人員(含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檢舉(異議),或向司法機關提出民、刑事案件時,中華電信得終止一部或全部的服務,且在主管機關受理結案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前,不受理頻道業者申請或申請異動服務的項目。」

一位市場人士表示,有很多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身上背著許多訴訟案,這樣的條款實在沒有必要性,反而徒增業者雙方合作的困擾,有線電視的上下規章不會有這樣的條款。據了解,類似的條款只會針對版權如果有侵權糾紛,要如何處理,而且要件嚴格,甚至還要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停播頻道一部份(侵權節目)或全部。

很明顯地,NCC規範有線電視處理上下架態度上嚴謹許多。不過,即使MOD發展至今,與有線電視提供的是相同視訊服務平台,不少學者已公開喊話,NCC應加緊腳步並加速匯流法令的誕生,就連公平會官員都私下表示,「我們也在等NCC的腳步,匯流成相同的法規管制,至少有線電視市場加了MOD的200萬戶之後,分母變大,有線電視的市場規模相對較小了,就沒有壟斷的爭議問題。」

從MOD這條爭議條款來看,再度讓外界學到一課:「法律不是玩文字遊戲」,也不是「誰的力量大,誰就該贏」。契約必須基於公平原則,且在雙方當事人武器對等原則下,秉持誠信協商,這個道理,做為國家持股超過30%的電信龍頭豈能不明白!

圖片來源:TDC NEWS翻拍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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