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須登錄

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加工業者,或轉售、零售業者,分別在今年五月一日與十月一日前,必須在衛福部食藥署網站中完成產品登錄,確定每項食品添加物都能符合國內法規,若應登錄而未登錄,違法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鍰,產品必須全面下架。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加強管理食品添加物,是新食管法上路後的首波行動,製造或國外輸入的最上游業者,必須將販售產品資訊如實登錄於食藥署網站中,其次是中下游販賣業者,如大賣場、食品材料行、化工材料行等。 任何食品添加物,都必須在外包裝清楚標示成分、製造商資訊、製造日期等,且必須與登錄資料符合,除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外,也能加快主管機關查驗效能,確保每一項使用添加物的食品,都不會影響食用者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