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納反制裁 北京延後表決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0日結束,出人意料地未就《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進行表決。當局並沒有詳細解釋原因,1位大陸消息人士向美媒透露,因為中央政府「希望聽取有關此事的進一步意見」。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17日起一連4天在北京開會,其中1項議程是審議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決定草案,成為適用於香港、澳門的全國性法律。原訂20日閉幕時通過草案,交由港澳本地立法,但卻意外臨時喊卡。

憂過半外資銀行離港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常委會會議審議了關於增列附件三法律的議案,委員長會議決定暫不表決;《華盛頓郵報》引述1位大陸消息人士表示,大陸中央政府「希望聽取有關此事的進一步意見」。一些商界人士擔心,日後一旦外國制裁中港官員,在香港的外資銀行若執行外國制裁令,就可能構成違法。有經濟學者認為,如果香港陷於兩難境地,估計會有超過半數的外資銀行撤走,恐對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負面影響。

法案細節尚需研究

中國《反外國制裁法》在今年6月10日生效,規定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其中還可以包括這些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具體反制措施可以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查封、扣押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等。

按港澳《基本法》規定,北京中央要把這部法律在兩地實施,需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把它載入附件三。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唯一來自香港的代表譚耀宗20日表示,他相信人大常委會的做法可以令《反外國制裁法》「更有效果」。

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表示,《反外國制裁法》仍有細節問題需要研究,比如如何與北京中央執法機制協調,也要研究在港企業面臨外國制裁及中國反制裁時,如何作出商業決策、能否申請豁免等;此外,美國在港的商業活動多,北京中央需要評估美國和香港脫鉤的風險,也要顧及美國持續打擊香港經貿地位的挑戰。

銀行業更重視美元

如果香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有業務的國際銀行執行美方的制裁可能因法例而面對壓力,需要「選邊站」選擇執行中方或是美方的制裁措施。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則認為,立法可以令蠻橫的對手面對現實,恢復理性態度協商解決問題,形容是「以戰制戰、以戰止戰」的策略。

不過,法新社早前引述銀行業人士稱,如果要選擇執行中方還是美方的制裁,銀行大概都會選擇執行美國的制裁,因為可以使用美元「對銀行來說太重要」。